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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中绿地实验学校考试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0-12-01   | 来源:本单位 | 点击数:4378

一、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必须在每科考前 15 分钟(第一科提前 20 分钟)到教务处领卷,提前 5 分钟(第一科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考试前(第一科)必须向学生宣讲《学生考试守则》;

3.在正式开考前须做到“一核三查”:

(1) 核对学生是否按座次表就座,核对应考人数与实考人数;

(2) 检查学生是否将书包、课本、资料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3) 检查学生有无将手机、计算器、电子词典、MP3 等带入考场;

(4) 检查学生是否按规定只使用无任何字迹、散页的草稿纸。

4.教师在监考过程中要忠于职守,认真监考,不看书报,不批作业、试卷,不开手机,不聊天,不随意离开考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5.监考教师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特别是考试临近结束时更应防止学生交头接耳、传递夹带、收发信息、偷改答案和丢失试卷等情况的发生;

6.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予以警告,并收缴可能用来作弊的相关用具;对已确定有作弊行为的学生,收缴作弊工具,允许其继续考试,监考教师及时记录学生违纪情况;考试结束时清点试卷,将迟到、缺考、违纪、舞弊的学生名单及违纪舞弊事实(包括作弊工具,如手机、夹带等)和处理意见记入《考场记录》,上报教务处;

7.教师必须服从考试安排,不得私自替换监考人员,除重病、要事外不得随意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替换监考教师,事先须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更换;

8.监考教师出现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不负责任或有迟到、早退、临缺现象,要受到批评以及行政处理; 

9.学校实行二级监考制,学校领导巡视检查各考场秩序,督查监考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违纪舞弊事件。

二、学生考试守则

1.考试时考生要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 5 分钟(第 1 场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20 分钟者不能进入考场;英语科一旦听力考试开始,迟到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按照教务处安排的考场和座位就坐,不得擅自更换座位和考场;

2.考试时不准将书本、参考资料、手机、计算器、电子词典、MP3 等带入考场,带来的书包一律放在教师指定的位置;考试时不准携带夹带、传递交换纸条、试卷和答题卡等;

3.考试时必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将手机带在身上或放在桌仓,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抄袭他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

4.考试期间不允许上厕所,如果确属身体原因需要上厕所的,须经监考老师允许方能离开考场。私自离开考场者按交卷处理不得再返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 

5.考试结束后考生立即停止作答。交卷后要马上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6.若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学校将给予严肃批评和进行相关的处理。

三、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提出口头警告批评,并当场纠正:

(1)未按考试规定教室和座位就座者;

(2)考试前将课本、复习资料、手机、计算器、电子词典、MP3 等放在桌兜或座位者;

(3)准备使用带有字迹的草稿本、草稿纸等准备考试者;

(4)考试前在教室大声喧哗者;

(5)考试过程中在考场吃喝食物、随意丢弃垃圾者;

(6)考试未结束前在教室门口或楼道内喧哗、谈论考试内容者。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扣除该科目考试 10 分:

(1)考试前将课本、复习资料、手机、计算器、电子词典、MP3 等放在桌兜或座位,经监考教师提示仍未放入指定位置者;

(2)考试时间终了,不听监考教师指令,抢答试卷者;

(3)在考试过程中讲话,企图窥视别人试卷者;

(4)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传递文具,借机东张西望者;

(5)考试未结束前在教室门口或楼道内喧哗、谈论考试内容,经监考老师提醒仍不改正者。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该科目考试按 0 分计,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理:

(1)不按规定就座,随意串场考试,经监考老师提示拒不纠正的;

(2)考试开始后手机仍放在座位或带在身上的;

(3)考试开始后使用夹带、书本、资料者;

(4)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者;

(5)传递夹带、收发答案,交换试卷或者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者;

(6)考试开始后交头接耳、校对试题答案者;

(7)冒名顶替他人考试或请人替考者;

(8)考试期间无故缺考三门以上者;

(9)有违纪行为,且拒不接受监考老师批评教育, 或有意刁难、顶撞监考教师者;

(10) 考试结束将试卷带回,有意不交给监考教师者。

四、教师阅卷要求

1.试题与标准答案一经确定,未经备课小组集体商议决定,任何人不得在批阅过程中私自变更评分标准;

2.同年级、同学科教师任课 2 位以上,必须采用流水方式阅卷;

3.阅卷评分时,应宽严有度,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如遇有过程繁杂、混乱或试卷潦草不清者,可适当扣除卷面分 (1—5 分 ),但对答卷仍应耐心批阅,不要以个人感情和印象定成绩;

4.试卷不准由学生批阅,不准采用集体订正的方式评分,若发现有上述失职行为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流水阅卷的卷面评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改动,若评分出现明显失误而确需变动时,应由本题阅卷教师亲自改正;

6.试卷批阅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分结果登入成绩册,成绩册所登分数必须与卷面分数一致;

7.教师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阅卷、登分工作, 并按教务处要求及时提供试卷答案、试卷分析等相关材料。

五、成绩评定办法

1.各科成绩的评定均按 100 分计算;

2.平时成绩的考查分课堂提问、实验操作、书面作业和单元测验四种形式,以各项成绩的平均分作为平时成绩;

3.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对学生的课堂学习及作业情况进行考核,记入平时成绩;

4.做好学期成绩核算,核算办法如下:

(1)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的学科:平时成绩(30%)

+ 期中成绩(30%)+ 期末成绩(40%)= 学期成绩;

(2)只进行期末考试或期中考试的学科:平时成绩(40%)+ 期末(或期中)成绩(60%)= 学期成绩;

(3)上学期学习成绩(40%)+ 下学期成绩(60%)= 学年度成绩;

5.考试结束后,班主任要按学校要求及时填写《学生成绩册》一式二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自留;

6.学期结束后,各科任课教师要将平时考查、期中、期末考试及总评成绩的成绩册交班主任登记,登入成绩册后交教务处。班主任必须把学生各科期中 / 期末、学期总评成绩如实填写到家长通知单上,在放假前发到家长手中;

7.教务处由专人负责收交、整理、检查核实和保管学生成绩;

8.严禁教师在学生成绩评定中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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