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票查验后进行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7
| 来源:本单位 | 点击数:13655
学校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下属实体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避免利用虚假或无效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况,从即日起对单张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重点公务支出发票(国内外旅费、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单张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其它类发票进行查验。请务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将验证为真的查验结果打印出来,连同发票一起作为办理相关财务业务(报销、领取支票或者汇款)的凭据。具体操作如下:
1、登录 (具体图文指导操作请下载附件)
2、将发票代码(发票左上角的10位数字)、发票号码(NO.后的8位数字)和验证界面需要的其他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查验。
3、打印查验结果,并将其粘贴在发票后面
4、如果查验结果和发票信息不符,该发票不得使用,请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
甘肃省兰州第一中学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