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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安全教育、法制教育

发布时间: 2012-03-08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5596

1.充分利用宣传材料、校园广播站、宣传栏、主题班会、家长会、举办法制专题讲座、法制宣传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活动,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2.利用家长会对青少年开展安全教育
    学校利用召开家长会的机会让家长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交流,使家长懂得如何运用正确的方法来教育、管教、引导孩子,使青少年懂得什么是违法犯罪,如何遵纪守法,从而提高他的辨别是非的能力,增加安全知识,增强法制观念。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在新生入学、“五一”长假、“十一”长假和寒假、暑假之际,通过《给家长的一封信》这种方式,将学校的重要德育活动安排,节假日的安全教育要求、学生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告诉家长,并收回家长的反馈意见,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倡议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监管和教育。

    3.二○○四年五月十九日,甘肃省政法委庞波副书记为我校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课”,教育学生认识毒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4.二○○四年四月份和十二月份、二○○五年三月份,结合“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我们三次邀请兰州市城关交警大队的同志为同学们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的教育,并进行了图片展览和签名活动,交通安全征文活动,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聘请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到学校宣讲普法课。我们聘请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少年法庭刘怡俊、潘志翔法官分别担任我校的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定期给学生上法制课,开展以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遵纪守法,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6.定期举办“模拟法庭”活动
    我校于2000年12月就开始举办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参加模拟法庭的各班又组织主题班会,让同学们交流心得体会。所有参加过庭审活动的同学深受教育,增强了学法、守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意识。我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寓教于学、寓教于乐的形式被甘肃省电视台和各大报纸多次报道,在社会上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由于我校在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我校学生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规,2005年10月我校被兰州市公安局评为“甘肃省交通安全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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