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第一中学教师科研考核奖励办法介绍
兰州第一中学教师科研考核奖励办法介绍
发布时间:
201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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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第一中学教师科研考核奖励办法介绍
(试用稿)
2004年9月制订
2007年修订
(试用稿)
2004年9月制订
2007年修订
教育科研是塑造高素质的专业化教师队伍的必由之路,是透视教育改革的窗口,也是我校树立的“三个样板”之一。为了增强我校教师的科研意识,促进我校的校本教研,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流教师、办一流学校,特制订我校教育科研考核办法。
本办法由考核办法、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三部分组成,校教研处负责解释和执行。
一、考核办法
1.本办法对教育科研进行量化考核,考核项目和赋分标准见附表。
2.教育科研考核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参加考核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向教研处申报,教研处组织考核后,学校向有关人员发放证书和奖金。
3.教师的申报表和获奖情况记入教师个人科研档案,作为教师工作评价、晋升职称、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奖励办法
教育科研考核奖励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鼓励奖等3项。教研处对所申报的材料审查核实,按所得分数评定,经主管副校长、校长批准后给以奖励。
1. 教育科研先进集体
此项奖励限于学科教研组,按教研组人均考核分数排队,评出教育科研先进集体2个组,颁发奖状和奖金;评出教育科研集体鼓励奖2个组,颁发奖状。
2. 教育科研先进个人(30名)
按每位教职员的考核分数全校排队,取前30名,颁发证书和奖金,各等级人数依分数分布情况而定。
特等奖:1000元 一等奖: 800元 二等奖:500元 三等奖:200元
三、实施细则
1.同一项成果只在某一考核项目评分(按最高得分项目评分),不重复得分。
2.1、2类作者为两人以上者,第一作者取最高分,第二作者以后的依次递减5分,最低为5分。
3.第1类指教师按学校要求上交但未发表未获奖的论文或经验材料,意在使每位教师都有获得鼓励奖的机会,但多交不计分。
4.参加考核评定的“论文”系指以学科知识或教育教学研究为内容的文章,不包括新闻稿、文艺作品和一般实用性的文章。
5.“学术著作”指有独立的视角和观点,有相对完整的知识体系的学术专著和教育教学著作。
6.“学习指导书”指对教材或考纲进行了重组、归纳和阐述以指导学生学习的著作,也可配有一定数量的习题。
7.第5、6、7类全书6万字以上者按赋分标准考核评定,全书6万字以下者考核分数减半。一部著作经过修订再版,且修订内容超过1/3,考核分数减半。
8.“合著”指2—3人并列署名的著作。作者3人以上者,视为参编。参编人员按4~6人30分/部•人、7人以上按20分/部•人计分。
9.公派的支教课按教学比赛的等级分取平均分。
10.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未结题,也没有阶段性成果(相关的文字性材料),不参加考评;若有阶段性成果,参照第12类减10分。
11.教育科研成果获奖,如果授奖单位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学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科协、社科联,则按第11类考核,如果是课题组或其他民间学术团体,则按其11类降一级对待,例如:被国家级课题组授奖的成果按省级对待。
12.教育科研成果奖的拥有者按该奖项的最高分记分,获奖证书未署名但属于主研人员,按该奖项的最高分减10分记分。
13.一部学术著作中,本人不属于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但有署名文章被收录,可按一篇省级论文计分。
14.学生的论文、科技创新成果获奖,其指导教师的考评分参照11类减半。
15.各种荣誉奖(或荣誉称号)、奥赛教练员(含各学科教练员)不参加考评。
16.教师上报的各类成果,依据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后予以认定,没有相关材料不予认定。
17.提倡实事求是,严禁抄袭他人成果。一旦发现抄袭现象,即取消当事者参加本年度教育科研考核的资格。
18.本办法不能涵盖的问题,由教研处与申报人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校领导审议。
(附件:考核项目及赋分表、成果申报表)
附: 表一:兰州一中教师教育科研成果考核项目及赋分表
考核项目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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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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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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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教育教学论文或经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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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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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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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
或各级专业会议交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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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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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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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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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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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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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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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级专业会议上做学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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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2类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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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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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各级示范课、
研究课、支教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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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奖
15
分,二等奖
10
分,三等奖
5
分
|
|||
市级一等
25
分,二等
20
分,三等
15
分
|
|||||
省级一等
35
分,二等
30
分,三等
25
分
|
|||||
国家级一等
50
分,二等
40
分,三等
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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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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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版学术著作(含教材)
|
独 著
|
60
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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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著
|
40
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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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副主编
|
40
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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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编
|
35
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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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正式出版学习指导书
|
参照第5类减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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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正式出版习题资料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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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5类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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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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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版著作、大型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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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5类减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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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式出版的著作(含教辅)配套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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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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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未出版的大型考试的录音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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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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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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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成果获奖[含系
列论文、论著、研究报告
(含实验报告)、音像制品、
课件制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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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一等30分,二等20分,三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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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一等40分,二等30分,三等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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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一等50分,二等40分,三等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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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一等60分,二等50分,三等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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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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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成果
通过各级结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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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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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20分/项,成员5分/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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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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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30分/项,成员10分/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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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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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40分/项,成员20分/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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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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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50分/项,成员30分/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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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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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课题未通过各级结题鉴定,但有中期成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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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第12类减半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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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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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机构及学术团体聘为专家、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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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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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25分,成员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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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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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30分,成员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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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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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研究机构
聘为会考、中考命题或审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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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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