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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中绿地实验学校“弘毅”奖学金制度

发布时间: 2020-12-02   | 来源:本单位 | 点击数:5025

为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学校的学生评价体系,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努力学习、力争进步的良好学风,兰州一中绿地实验学校 2017 年 12月 11 日行政会议决定,对优秀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

一、评选原则

1. 公正性。按照学校制定的评选标准,广泛征集任课教师及全班同学的意见和建议,公开评选。

2. 导向性。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使每个学生养成创先争优的好习惯,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

3. 发展性。评选时应充分考虑学生发展过程中思想及行为的变化,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

二、奖励对象

高中:综合整个学期学生在学习、纪律、卫生、宿舍内务、同学关系等方面的表现,对在绿地五个班学期总评成绩排名前50 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为:

1-10 名,每人奖学金 3000 元;

11-30 名,每人奖学金 2000 元;

31-50 名,每人奖学金 1000 元;

初中:奖励综合表现优异的学生,每班 3 名,每人奖学金 1000 元。

三、程序规定

1.各班班主任组织对学生进行过程性综合考评;

2.教务处对学生整个学期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与比对;

3.各班将初选名单在班内公示三天,征求意见;

4.各班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行政会最终决定获奖学生名单;

5.报学校财务申请资金;

6.第二学期开学典礼上颁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