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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兰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暨“兰州一中迎校庆110周年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广场活动”的补充说明

发布时间: 2012-06-02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4376

 

兰州市教育局将于2012年10月举办兰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要求各学校在3—5月开展相关项目的初赛活动,并选拔出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辖区组织的复赛活动。结合我校正在举办的“迎校庆110周年,为母校献礼”系列活动之书法、绘画、摄影、征文、歌曲创作大赛活动和兰州一中第十一届校园文化艺术广场活动,学校将选拔出优秀节目和作品推荐参加此次比赛活动。
现将有关参赛节目和作品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请各班委会、各团支部认真组织,踊跃参加。
一、参赛项目及要求
1 .文艺 表演类
节目内容要求:充分反映我校学生青春活泼、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文化特色、学生特点,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1)声乐节目
小合唱、表演唱、齐唱、多人组合:人数为12-20人(不含伴奏和指挥),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时间5分钟以内。
(2)器乐节目
小合奏、协奏、齐奏、管乐合奏(均不含电子琴、古筝):12人-40人(管弦乐、民乐合奏不得超过65人),时间8分钟以内。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12-2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课本剧或校园剧(不含英语)
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2. 艺术作品类
凡个人自己创作的软笔或硬笔书法作品、篆刻作品、各种类以及各种表现形式的绘画作品(包括水彩画、水粉画、素描、国画、油画、卡通画)、摄影作品、手工艺制作等作品均可投稿参赛。
作品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向上,能够反映和表现当代社会生活和学生的精神风貌。
作品规格:
书法、篆刻作品: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得超过4尺宣纸。
绘画作品:国画(不得超过4尺宣纸)、油画、水彩和水粉画、丙烯画、素描、版画等尺寸均不得超过对开。
摄影作品:单张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标明顺序号)不得进行电脑制作和暗房技术处理。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组织参加“兰州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说明
1 .文艺 表演类
根据相关规定,将选派2~3个优秀节目,认真准备,积极排练,于6月11日在甘肃大剧院参加由城关区组织的复赛,并力争取得优异的成绩,争取于10月份在金城剧院参加由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决赛。
2. 艺术作品类
结合我校近期开展的“迎校庆110周年,为母校献礼”系列活动之书法、绘画、摄影、征文、歌曲创作大赛活动,依照相关规定,择优选择10份优秀作品,制作成展板,并选派4名现场展示的优秀选手代表,于6月12日在兰州市第37中学参加由城关区组织的复赛,争取于10月份参加由兰州市教育局组织的决赛。
三、活动调整说明
1. 原定于5月26日(周六)下午举行的高一年级文艺汇演活动改在5月25日(周五)下午2:30在体育馆举行。
2. 原定于5月25日(周五)下午举行的配乐诗朗诵大赛改在5月26日(周六)下午2:30在体育馆举行,请高一和高二年级各班选派35名学生准时参加。
 
 
学生处、团委、学生会、音美组、语文组

201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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