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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中关于组织参加“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27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4850
各处室及教研组:
为进一步深入我校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见附件3)的规定要求,现将“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本次评奖范围是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各位教师所取得的教育教学各类研究成果,凡符合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参评。
二、评奖条件
1. 专著和系列论文必须公开出版或发表;
2. 课题研究成果必须通过升级以上的鉴定验收;
3. 音像制品、课件制作等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鉴定验收。
4. 不宜公开发表或出版,但已被市、州人民政府,厅、局级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教育科研成果,经作者单位推荐、采用部门比准,也可参加评奖。
5. 凡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日程安排
本次评奖活动于2012年6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2年7月1日—7月30日为成果申报阶段;8月1日—20日为各市、州初评阶段; 9月为省级复评阶段;10月为公示期。初评材料于8月20日—25日集中上报。凡我校申请参评的教师将参评材料准备齐全后,与7月20日前上交教研处刘兴梅老师处,由学校初评并加注意见后上报省教科所,逾期不予受理
四、成果报送要求
1. 申报表。凡申请参加评奖的项目,须填写报送“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见附件2)一式二份(一份随成果材料装袋,一份由学校按照序号集中装袋)。
    2. 成果材料。
   (1)系列论文类成果:一式二份。一份复印件和一份原件。复印件要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并装订成册(装订具体要求与研究成果类相同)。
   (2)出版的专著类成果:原件一份。
   (3)课题研究类成果:主要成果证书等原件一份,成果材料一份。成果材料要设计封面、目录、页码,附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复印件、鉴定证书复印件,集中成一本书,便于分类和评审(见附件5)。具体要求:16开胶包装订,页码不超过400页,正文均采用小四号宋体,表、图采用5号楷体字。
   
3. 每项申报材料分装2袋,其中原件1袋(贴上袋面,见附件7),成果材料1袋(贴上袋面,见附件6),袋面填写准确完整。
    4. 学校按要求填写“甘肃省第九届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汇总表”(附件4),并报送电子版和文字版(加盖公章);所有材料袋按序号排列,与汇总表中序号一致。
5. 学校按要求集中将评奖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教科所。
6. 其它要求见《甘肃省基础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评选暂行办法》。
五、成果汇编出版
为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交流、共享与实际应用,充分发挥优秀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作用,省评审奖励委员会决定将本次获奖的部分优秀成果汇编出版。为此要求每位申报人在提交成果文本材料的同时,提交主要成果部分的电子稿件(体例见附件8)。
 
备注: 评审文件及相关材料可从“ 甘肃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 “本站通知'栏下载
 
 
 
 
                                                     教研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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