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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研究性学习

发布时间: 2012-09-11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数:9831

 

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共同构成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必修课列入 《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学分(15个学分)后方可毕业。高一年级已经于2011年9月——2012年4月完成了第一个研究性课题,高二年级计划于2012年9月——2012年12月底完成第二个研究性课题,课题完成并将课题研究成果上报教务处后,方可评定该门课程成绩合格,并由指导教师认定6个学分。
为落实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保障研究性学习有计划、有目的、有特色的良性运行,全体教师要认真总结以往指导研究性学习的经验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促进学生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增强探究和创新意识,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一 、2012—2013—1学期高二年级研究性学习活动安排表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活动地点
参加人员
第一周至第三周
(8月27日至9月15日)
任课教师填写“研究性学习学生备选课题”登记表并于2012年9月12前报教务处樊严老师处统计
 
指导教师、教务处
第四周星期五下午第1节班会课
(9月21日)
安排本学期研究性学习活动各项事宜。学生选定课题,聘请指导教师,与指导教师见面,成立研究小组,明确组内分工,开始小组活动,制定课题“研究方案”。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统计课题选定结果并报教务处
高二各年级班教室
高二年级全体教师及学生
第五周至第七周
(9月24日——10月13日)
评审学生“设计方案”,准备“开题报告”
各班教室、各教研组办公室等
指导教师与课题小组成员
第八周星期四下午第四节课(10月19日)
课题开题会,课题评审(班主任负责组织)
高二年级各班教室
高二年级全体教师及学生
第九周至第十二周(10月22日——11月17日)
各课题组搜集和分析信息资料,实施课题研究
各班教室、各教研组办公室等
指导教师与课题小组成员
第十三周(11月19日——11月24日)
各课题组初步交流小结,完成课题“中期检查”,调整研究计划
各班教室、各教研组办公室等
课题小组成员
第十四周至第十五周(11月26日——12月8日
归纳整合资料,撰写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完成《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指导手册》的各项内容的填写
各班教室、各教研组办公室等
指导教师与课题小组成员
第十六周星期四下午第四节(12月13日)
研究性学习课题结题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认定学分,评选“优秀课题”(班主任组织)
高二年级各班教室
高二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参加
第十七周至第十九周(12月17日—12月26日)
指导教师将研究成果及结题材料教务处存档、并进行学分认定。
 
指导教师、教务处
 
 
 
 
 
 
 
 
 
 
 
 
 
 
 
 
 
 
 
 
 
 
 
 
 
 
二、研究性学习需要提交的成果及结题材料内容:
课题结题后,请指导教师于12月26日前负责收交以下研究性学习成果及材料进行汇总:
1、每个学生的“兰州一中学生研究性学习评价表”一份交班主任统计(每个课题组成员都必须有成绩评定和学分认定,各班登记表由各班派人于结题前到教务处领取);
2、研究性学习课题成果登记表(指导教师填写交教务处);
3、各课题小组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论文一份(用A4纸打印);
4、各组“优秀课题”的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或论文的电子文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5、教师《研究性学习指导教师备课手册》;
                                         2012.9.5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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