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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一中绿地实验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0-11-12   | 来源:本单位 | 点击数:7274

(2020年11月修订)

为加强学生宿舍建设和管理,使各位同学养成良好的起居习惯,以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健康生活,快乐成长,成人成才,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文化建设

1.将宿舍建成安全、整洁、和谐、温馨的生活场所,养成良好的生活起居习惯,创建富有个性、特色的宿舍文化,在团结互助中健康成长,展示兰州一中绿地实验学校的风采。

2.每个宿舍的宿舍长由班主任选任,或在宿舍成员推举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批准。宿舍长负责宿舍的纪律、卫生、出操等工作。宿舍成员必须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3.每个宿舍要提出自己的文化建设目标。包括:个性化的名称、宿舍建设理念、每个人的座右铭、奋斗目标等,并为之而努力。学校为宿舍文化建设提供条件保障。

4.各宿舍要在遵守纪律、打扫卫生、物品摆放、按时就寝、用电安全等方面,形成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精神风貌。

纪律管理

5.住校生必须尊重宿管老师和值班老师,服从宿管老师和值班老师的要求,不得顶撞、谩骂宿管老师和值班老师。拒不服从管理,经批评后仍不改正的,取消住校资格。

6.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住校生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校资格。

7.不准在宿舍内私自留宿他人,不准在他人宿舍内留宿。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取消住校资格。

8.上课期间,未经班主任批准不得进入宿舍或在宿舍逗留,违者在全校通报批评。

9.住宿学生必须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严禁攀爬窗户,翻越围墙;严禁将管制刀具带入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劣质的电热毯以及其它不合格的电器;严禁触碰、攀拉楼道内的管线、阀门;严禁从窗口向外倒垃圾、扔玻璃瓶、泼污水。因违反规定对自己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主要责任;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不仅要进行纪律处分,而且要承担赔偿甚至法律责任。

10.严禁将香烟、酒类、麻将、扑克带入宿舍;违者没收,并进行通报批评。如果在宿舍里吸烟、喝酒、打麻将、打扑克,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住校资格。

11.严禁带手机、游戏机等电子产品进入宿舍;手机上交班主任保管,如果私藏手机、游戏机而影响住宿者,宿管老师、班主任予以没收;拒不交出的,给予纪律处分。

12.严禁带篮球、足球等体育器材和拉力棒、杠铃等健身器材进入宿舍;严禁将架子鼓等大型乐器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养宠物。宿管老师发现后,劝其带回家。拒不服从者,交由学校处置。情节严重者,取消住校资格。

13.严禁在宿舍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乱贴,违者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14.休息时间,楼道内严禁大声喧哗,宿舍门要轻开轻关,物品要轻拿轻放,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15.爱惜宿舍内公用设施、设备、清洁工具,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故意破坏,加倍赔偿。

16.妥善保管个人现金及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遇到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宿管老师。

 物品摆放

17.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统一摆放宿舍内的公用设施,不得随意改变床、桌子、柜子、卫生工具等公用设施的摆放位置,违者立即整改。

18.自带食品和洗漱用品一律放在柜子之中,不得乱摆乱放。

19.衣服放在自带的箱子里,不得挂在床头或床尾,也不能叠放在床上。

20.被子应叠放整齐,一律放于床头靠窗户一端,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21.床下每人最多摆放三双日常用鞋,且排成一排,鞋头朝外,鞋跟朝内。

22.脸盆一律放于床下面靠鞋处,摆放整齐。

23.牙膏、杯子、肥皂盒等洗漱用品一律放于脸盆中、毛巾纵向对折,挂在脸盆上。

24.桌面统一整齐摆放水杯、书籍,铁皮柜旁整齐摆放热水瓶。

25.清洁工具要统一放在门后,并保持干净。

26.空铺上摆放行李箱,除行李箱以外的其他物品必须一律存放在一个收纳盒内,盒子摆放在行李箱旁。

27.尽可能减少个人用品,暂时不用的物品及时带回家。

28.不许装床帘,违者责令拆除。

29.宿舍内务实行公开通报制度,被通报的宿舍必须按时整改到位。一个月内3次被通报,取消住校资格。 

宿舍卫生

30.每个宿舍的舍长负责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宿舍长应以身作则,带头打扫卫生、整理内务,分配值日要做到公正公平。

31.各位宿舍成员要服从舍长安排,自觉完成值日任务,自觉维护公共及个人卫生;对宿舍长安排不够合理的,要以正常途径向舍长、宿管老师和班主任提出,进行协调;不得拒绝安排,耽误值日。

32.宿舍值日坚持做到“三扫两拖”:早晨、中午、晚上各打扫一次;中午、晚上各拖一次。

33.值日生每天要及时清理宿舍内的垃圾桶里的垃圾。

34.要保持地面干爽,及时拖干净地上的污水。

35.及时整理桌面的书本和作业本,擦拭灰尘,保持桌面整洁。

36.要注意保持宿舍卫生,不准随手乱丢垃圾、乱扔杂物、乱倒剩饭剩菜。

37.应每晚坚持洗脚、洗袜子,并把袜子晾晒在指定位置。

38.严禁接纯净水刷牙、洗脸、洗脚,对违反规定者处以纯净水价格5-10倍的罚款。 

就寝管理

39.落实晚点名制度。晚自习后及时回宿舍,非毕业年级22:10,毕业年级23:00必须回宿舍点名。宿舍长协助宿管老师,清点、汇报本宿舍人员情况,对隐瞒未到学生的,要严肃批评处理。对因隐瞒实情而出现重大安全后果的,宿舍长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0.严格执行午休和晚寝制度。中午13:00午休,非毕业年级晚上22:30就寝,毕业年级23:30就寝。经督促还不能按时午休和晚寝的,宿管员对其进行通报,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

41.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洗漱,熄灯后不得洗漱、洗头、吹头发。

42.严禁在宿舍楼道内打球、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3.就寝后不得在宿舍内喧哗、聊天,不得互串宿舍。

44.违反第41-43条任何一条,1次通报,班主任批评教育;2次,综合办、学生处约谈;3次以上取消住宿资格。

 用电安全

45.爱护各种水电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习惯;

46.严禁在寝室内乱装灯头、插座、乱拉电线、以及有关影响安全的任何活动,违者立即整改;

47.严禁私自推拉电闸和私自给宿舍供电,违者全校通报批评。

 奖惩措施

48.口头表扬3次,视为1次通报表扬;通报表扬三次以上,班主任记入档案评语;获得流动红旗的宿舍,学校拍照,通过宣传栏进行宣传,并记入档案。表扬奖励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一个重要指标。

49.口头批评3次,进行通报批评;通报批评3次,进入学生违纪处分程序,取消住宿资格。对违反住宿纪律的,在评选奖学金方面一票否决。

50学生会检查结果,与宿管老师的检查结果一致时,方可作为“文明宿舍”流动红旗评选的依据。如果不一致时,以宿管老师的为准,但须经综合办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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